一、立法指导思想: 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以法家学说为正统思想,以官吏为仿法榜样,维护专制。②法令由一统(天下之事无大小皆决于上,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
二、主要法律形式: ①诏令(皇帝临时命令,效力最高)。②律(秦朝最主要的法律形式)。③ 廷行事(典型案例汇编成的判例) 。④法律解释与《法律答问》。
三、
《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 :①《秦律十八种》。②《效律》。③《法律答问》④《封诊式》(审判原则及调查勘验、审讯、查封等方面的规定和案例)。⑤《秦律杂抄》。⑥《为吏之道》(为官的准则及具体的行政要求)。
第二节 秦律的基本内容
一、刑事法律内容:
犯罪①侵犯皇帝人身权力及尊严罪:妖言
诽谤罪、谋反罪。②侵犯生命安全罪:杀人罪、伤害罪。③侵犯财产罪。④投书与“偶语诗书”罪。
刑罚 :① 死刑(戮、磔、腰斩、
车裂、枭首、
夷三族 、具五刑)②肉刑、③ 徒刑(城旦舂、鬼薪白粲、隶臣妾、司寇)、④笞刑、⑤赀刑、⑥赎刑、⑦耻辱刑。
秦朝刑罚的适用原则:①
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或减轻刑事责任,以身高为标准)。②区分故意与过失。③盗窃赃值定罪。④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⑤累犯加重。⑥教唆犯加重。⑦
自首减轻处罚。⑧诬告反坐。
二、民事法律内容:
民事权利主体: 秦朝, 封建国家(皇帝)是最完全的民事主体,贵族官僚、有爵位者、士伍是享有充分权利的民事主体,商人、
赘婿、继父社会地位低于百姓,是受限制的主体。隶臣妾是国家奴隶,只有很少一点民事权利,人臣妾是私家奴隶,是交易的客体无民事权利。汉朝,妇女在汉代是受限制的民事主体。
民事行为能力:秦朝按身高来确定是否具备行为能力,以冠礼作为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汉朝15岁为完全行为能力的标志。
秦朝百姓对其少量土地与财产有所有权。
三、经济法律内容:① 农牧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严格赋税制度,注重畜牧业管理。②官营手工业管理。③市场与货币管理。酒业官营专卖,
度量衡管理、货币管理。
第三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秦朝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廷尉为中央司法机关长官,
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负责法律监督;郡守为地方行政兼司法长官,县令负责全 县审判,基层设乡里组织,负责治安与调解。
二、诉讼审判制度: 秦朝起诉方式分三种:告诉,自首,官吏主动纠举。 公室告 ,杀伤人、偷盗等危害封建统治的犯罪,官府必须受理。 非公室告, “子盗父母、父母擅刑、髡子及奴妾”等引起的诉讼。
秦朝讯问被告称“讯狱”,庭审案件称“治狱”。
法官的责任:故意加重或减轻的,承担“不直”责任。故意有罪不判的,承担“纵囚”的责任。
乞鞫,罪犯接到判决后不服可以申请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