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渔场工作,一直是先进工作者,业绩突出,可是单位却以我挪用公款拾元(10元)人民币为理由把让停职了。其中有一个人接替了我的工作,而这个人上来以后就把我的成绩说成是他的成绩向地区邀功,得了嘉奖。后来,还把我从单位开除了。多年来我没有固定工作,现在也没有退休金,全靠老婆与女子的钱过生活。我就想为自己平冤。证据补充:原始档案我有,经过整个事件的证人我也有,其他的员工的原始的工作笔记原件我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