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2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2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全局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综合、安全保密、信访接转和机关后勤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和公文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接转和督办工作;综合协调本局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复议办公室)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理论调研工作;承担宣传、新闻发布、政务公开、12333热线和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及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办法;参与编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基金)预决算;负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资金;承担局机关日常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局系统内部财务审计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审计工作;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工作;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工作,承担本局综合统计工作。
(四)就业促进科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流动就业和跨地市有序流动措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就业、创业措施;组织实施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大中专、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办法;承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工作。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五)人力资源市场科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办法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办法;加强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指导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承办人力资源市场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拟订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办法;组织实施我市急需紧缺人才的开发工作;指导全市“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市辖区内引进人才的《居住证》制度及审批工作。
(六)军官转业安置科(桂林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督促检查部门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和随迁随调配偶工作安排情况;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宣传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指导工作;负责协调指导企业军转干部的解困和稳定工作。
(七)职业能力建设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管理;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办法;拟订城乡劳动者就业培训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院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及教材建设;指导、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核发职业资格证书和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综合管理全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考核)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表彰、激励办法和措施;承办职业能力建设和就业培训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
(八)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桂林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措施;负责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自治区称号专家推荐、选拔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才小高地建设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回国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定居的措施;拟订国(境)外机构在我市招聘人才办法;承担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事业单位管理科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含招聘国(境)外人员]、流动、职务聘任、考核、奖励、惩戒、辞聘解聘等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核准或审核事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承办补充人员计划的核准及考察工作等人事管理事项并监督实施。
(十)劳动关系科
执行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市本级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完善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完善特殊工时管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承办非国资委行使出资人权利的国有企业工效挂钩方案审批。承办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执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依法组织实施全市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发布本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
(十一)工资福利科
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和因病提前退休工作能力鉴定及丧葬费政策;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离退休(退职)人员工资及离退休(退职)费变动审核工作。
(十二)养老保险科
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政策;执行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指导实施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负责核准企业职工退(离)休待遇工作;核准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综合管理企业职工福利和工龄计算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企业年金备案工作;指导监督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负责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按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及标准对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进行审核。
(十三)失业保险科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管理办法和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调控、失业预警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和失业动态监测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金调剂使用办法;指导和规范失业保险和失业人员信息管理;指导全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十四)医疗保险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及市本级离休干部医疗统筹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工伤保险科
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按照国家、自治区工伤保险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市工伤保险管理具体规定;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企业及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市本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伤认定;负责全市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规定,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违纪违规案件;监督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调解仲裁管理科
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规则、制度;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和仲裁员管理办法;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劳动监察科
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指导、监督劳动监察机构开展劳动监察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牵头协调处理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监察工作;指导、参与或直接调查处理相关重大案件;负责监察员的培训、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九)引进国外智力科
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措施,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承担引智成果推广工作;执行外国专家管理政策,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和港澳台专家引进项目的申报和审核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检查;负责引智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专家奖项的推荐工作;编报国外智力引进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和港澳台交流合作事宜。
(二十)公务员考录科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试用期管理和转正定级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管理工作。
(二十一)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指导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等制度;承担公务员考核、申诉控告、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和非领导职务设置等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和指导公务员奖惩工作;承担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审核以桂林市人民政府名义上报奖励的人选。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任免有关事项。
(二十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协助局党组、机关党委抓好局系统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党组、机关党委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筹办工作;负责党建信息报送和党内统计工作;指导局系统工会、共青团和妇女工作。负责局系统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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