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政府专职消防员,实行三班倒制度,比如:第一天上副班,是从早8点到晚上6点下班。第二天上正班,早上8点到第三天早上8点下班(后半夜巡逻),第三天早上8点下班后开始休息(回家补觉)。就这样三个班轮流上,一个月算30天,10天休息,10天副班,10天正班。其中正班加副班上班时间为340小时,平均每周85小时上班时间。如遇到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正常上班,没有三倍工资。然后我是2014年3月份进单位,街道上2014年6月份跟我签的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没有签合同,继续工作到现在9月份,现如今要求我们签2015.1月份合同。我们工资一个月杂七杂八加一起1670块。没有夜班补贴,没有工龄补贴、没有奖金、没有出警补贴、没有特殊岗位补贴。现在街道要跟我们签合同,我们想提高工资待遇,他们就说是政府规定的,我们的职业属于特殊岗位,工资这么少,扛不住了。关键我们做的事情是等同于三个单位做的工作,消防大队的网格化检查是我们,中队的灭火救援是我们,街道的安全生产或是其他需要人力的事情也是我们。岗位与薪水不成正比!律师同志能为我解答下:1、我们上班时间这么长,多出来的时间算加班么?2.有没有硬性规定加班工资是多少,我们加班一天是40块钱。3.国家法定节假日,我们正常上班的,能不能有三倍工资。4.如果街道执意不涨工资,或者跟我们不签合同就一直拖着,或者又是让我们另谋高就,那我能得到多少补偿?5.夜班补贴,工龄补贴、出警补贴、特殊岗位补贴、这些有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