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检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公安检查机关是否需要拿出证据与其指证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12-27

是的,公安检察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犯罪嫌疑人不承认犯罪事实、,公安检察机关需要拿出证据与其指证,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证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五十一条 公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自诉案件中被告人有罪的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2、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扩展资料

1、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3、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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