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双重反致是英国国际私法中特有的反致制度。双重反致”是英国法官拉塞尔于1926年提出的,他在“安斯利案”中首次尝试“双重反致”的作法。但他采取这种作法时“既没有援引任何先例,也未给出任何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