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5公里,重量超过55公斤,可以定为机动车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1-03
可以。
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速不应高于20km/h。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
第2个回答  2020-11-03
电动车新标准出台,规定时速不得超过25千米,重量不得超过55千克。

电动车新标准又出台了,全称是《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这次的标准的制定并不是第一次,在1999年制定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中就已经有了对电动自行车的规定,其中对电动车的总重量、时速等做出了规定。这是我国首次承认电动车的存在的合法地位,当时规定电动车时速不超过20公里,重量不超过40千克;但是经过20年的发展,旧标准已经不适应电动车新形势的发展要求;今天在路上很难找到符合旧标准的电动车了;近年来电动车不仅出现了大变化,随着快递业和外卖业的发展,依赖电动车的快递配送和外卖配送是以前没有的情况;但是无论是快递配送还是外卖配送讲究的就是时效性,要把包裹第一时间送到客户手里,这就会以牺牲电动车的行驶安全为代价,对于不少外卖骑手和快递员而言,电池容量大、行驶速度快是他们挑选电动车的重要依据。
所以经常到快递小哥或者外卖小哥在马路上狂奔,闯红灯也是经常发生的事。再有就是电动车存放场所还有充电引起火灾的例子比比皆是,这些都需要加强规范。

电动车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其实在今年年初就颁布了,电动车依然被新标准认定为非机动车属性,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标准中还加入了电动自行车的防火、阻燃、充电器保护等方面的要求,降低电动车发生火灾的危险,以及起了火电动车材料可以阻止火势快速蔓延,为人员逃生争取时间等。

新标准将于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2018年5月15日至2019年4月14日将近一年的时间作为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鼓励电动车生产企业按照《规范》组织生产,鼓励销售企业销售符合《规范》的产品,鼓励消费者购买符合《规范》的产品。《规范》正式实施后,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对于总重量(含电池)不得超过55千克的规定,现在的电动车普遍在这个重量之上(尤其是电池重量),为了达到新标准,电动车制造企业可能会采用锂电池,因为锂电池重量较轻;但是锂电池容易出现技术故障,也不能负荷大电流,受到冲击很容易发生爆炸。同时也有自行车行业专家表示目前对于大多数企业而言,锂电电动自行车生产还不具备批量的生产经验。至于外卖小哥为了可以更快的接单、送单,往往会在电动车上多加电池的现象,对于这种现象有可能进行特别管理。
相关部门还提出要加快出台实施国家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此外还要研究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督促共享单车企业限期清理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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