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员工被辞退,为什么弹性工作制,这次不弹性?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11
据媒体报道,腾讯高级工程师因每天在岗不足8小时被辞退,半数加班费等500余万,两度败诉。

因不满被腾讯公司开除,颜先生向深圳市仲裁委提出申请,要求腾讯支付自2012年工作以来,年终奖差额加班费共计500多万元。

严先生反馈说,从我入职时,腾讯就是弹性工作制,从来不考勤,腾讯员工在工作日18:00以后继续工作是常态,仅仅拿出10~18:00时段的监控,没有任何说服力,闫先生因为不满腾讯公司,以每天在岗时间不足8小时,未有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先后现向深圳市仲裁委提请仲裁,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腾讯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但都未能成功,腾讯则表示,辞退原因是该员工未能匹配对应岗位要求,视频证据仅为其中一环,用于相关争议的佐证,并非针对个别员工设置,目前,袁先生准备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

通过这件事情,其实我们可以很明显的,发现有几个特点,第一呢,严先生,他认为,腾讯公司作为一个弹性工作制的工作方式,自己在可弹性的范围内控制着工作的时间,而完成了工作,这本身并没有什么大问题,而腾讯官方却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来考核,这本身也是因人而异,如果该员工表现好的话,作为公司来说是不可能用严格的考勤制度来考验人的,所以说当这个员工不被人是不被公司喜欢的时候,公司就会用一套制度来制约他,这本身就是一些公司的做法。

其实有很多公司都是这样,可能你入职的时候明确告诉你,公司是弹性制的工作制度,但是,其实大家潜规则的,都认为,虽然是弹性制,但是你每天至少要工作够8个小时的时间,如果你不能在9:00之前打卡上班的话,那么你就在10:00之前打卡上班,这样的话你下班的时候就多上一个小时班,晚打卡一个小时就够了,但是有很多员工可能就看中了这一点,也就为了钻空子,于是就出现了很多员工上班,弹性工作,下班,这个弹性上班的时间是比较晚,下班的时间比较早,可能是,人是有的时候注意不到就蒙混过关,但是作为腾讯这样的公司,他们的考勤是非常严格的,任何一个员工如果你蒙骗蒙混过关的话,早晚是会被查到的,因为你每天的工作时间不够,人是肯定会注意到你的。

近期关于腾讯的事情近期关于腾讯的事情确实有很多,但是呢,大家不要以为是腾讯的事情,就一定是腾讯的问题,毕竟,公司有公司的管理,任何公司的管理制度在你入职的时候就已经变成了他的管理方式,不能因为你要离职了,就把你当初入职的时候认可的管理制度就认为当做是不合理的,而这样反倒原东家,那这样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也是不道义的,我们都可以扪心自问,当你入职公司的时候,你为什么要认可公司的管理制度?那是因为有其他方面值得诱惑你的地方,比如公司的福利,薪资待遇等等,当你想离职的时候,这些福利待遇都已经不在诱惑你,而反而成为了你要离开的理由,所以说,你不能因为这个,而你认为,曾经合理的,现在认为是不合理的,那这是说不通的。

我们都曾经有过工作的经历,也承认有管理的经历,但是就针对这个事情,其实有一个非常明白的问题,也是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当你跟公司讲法律的时候,公司跟你谈,情怀有多高?画饼有多大?而你跟他谈情怀的时候,公司就偏要跟你谈谈法律的问题,所以说在劳资关系本身就无法实现平等,关键在于如何守住底线。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在这个案件中,员工败诉就败在证据上,毕竟员工个人还是比较弱小的,而公司有各种各样的证据留存,包括视频,包括手写文件等等等等,包括考勤,制度等等,由劳动合同约定,由员工假期管理制度规定,虽然可以灵活安排办公时间,但是员工在岗必须满8个小时,对于公司来说,只要把劳动合同和内部规定制度拿出来,再配上考勤记录等证据,就可以轻易证明员工的出勤情况,而对员工来说,常规时间之外的加班,还有调休,是否符合公司事先约定规定和要求的形式,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审批手续,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

很多时候员工可能会以为自己确实是在加班,而且加了很多本地公司也做了很多的贡献,但是,只要总的工作时间加起来,达到劳动合同约定或者规章制度规定的工作时间,形式上随意点,弹性一些,这都无所谓,但这恰恰是一个巨大的巨大的隐患,从管理层面来讲,公司化的运营必然会有一个刚性的制度,没有经过公司层面安排审批同意的加班,当面临利益冲突时,员工必然会吃亏,而公司却可以有各种证据和理由,其实这也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中隐含的悖论,一方面要通过法律手段约束劳资双方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需要明确的合同约定和证据支撑,另一方面又要构建良好的劳资关系,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也要建立一些感性的连接,这有时候不免让员工忘乎所以,不知不觉吃了证据的亏,一个搞技术的,工程师的证据意识和维权能力,在一个拥有强大法务团队的互联网公司面前,尤其是在作为国内顶尖的腾讯公司面前,一个工程师的力量是弱小的,弱小到卑微的,如果这名员工确实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那么公司从自身利益角度考虑,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无可厚非,毕竟法律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面前都是平等的,但如果这名员工真的吃了证据的亏,作为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恐怕也无法给他公平。

其实在我们的职场中,员工往往是弱势的,而企业是强势的,虽然劳动法在法律关系和法律维护上,强调的是维护劳资双方的利益,但是,随着最近几年劳动法对个人的更多关爱,确实,也影响了很多企业的管理制度的改变。

但是有一点,无论作为员工还是企业,在面临劳动纠纷的时候,一定要用法律作为一个基本的维护工具,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如果个人用法律手段去和强大的公司去进行法律的,诉讼的话,这本身又是不公平的,因为个人力量弱小,企业力量强大,而且企业有强大的法律团队,而个人怎么可能有这么健全的知识或者是能力,这是一个技术工程师,而有技术工程师的能力,只在技术开发上。

所以对于这个事件,法律本身是公平的,但是,在判决结果上,可能不一定是完全公平的,因为这涉及到的方方面面,他需要的是各方面的力量,各方面的辩论,证据的提取等等。

希望在这个世界上,员工本身的问题,可以公正的展示企业既然能够用企业管理的制度来约束你,也一定可以约束到你,这本身无可厚非。

所以再次提醒我们职场中的小伙伴,以后,在工作的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不能靠个人感觉或者是个人的工作经历或者是经验,来判断公司的管理,这最终要吃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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