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政府制定的出租车管理办法是行政立法还是行政规范性文件为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7
某政府制定的出租车管理办法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因为行政规范性文件是由行政机关发布的对某一领域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准立法行为。而某政府制定的出租车管理办法属于此领域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
什么是行政立法?
行政立法是指立法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将某些立法权授予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得依据授权法(含宪法)创制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它的范围通常包含两方面的内容:
①国家行政机关接受国家立法机关的委托,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
②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有关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活动。亦称“准立法”。行政立法的内容包括:行政机关和公务人员的法律规范;行政机关管理国家事务的法律规范;对行政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的法律规范。
不同等级的国家行政机关的行政立法的效力等级不同。行政立法的程序依立法机关的性质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立法主要是指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省会市人民政府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人民政府制定规章的活动。
全国性行政法律草案,多数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地方性行政法规草案多由同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法规和规章一般由政府业务部门起草。如涉及几个部门,则需共同协商起草,并经有关法制机构审查批准。全国性的行政法规经国务院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由国务院总理签署发布。部、委规章经部务或委务会议讨论通过。地方政府规章经该级政府常务会议或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由部长、主任或省长、市长签署。重要的部门规章在通过和签署后,须报上级机关审批,然后公布,一般规章在通过和签署后报国务院备案。
什么是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兵团各级行政机关以及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反复适用的公文。
非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行政机关内部执行以及针对直属事业单位作出规定的人事、行政、机构、编制、外事、财务、资产、保密等管理制度文件;
(二)不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直接设定权利义务内容的工作规划、工作方案、工作计划、会议纪要等文件;
(三)向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请示和报告,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就有关业务工作的请示作出的不设定行政管理规则的批复;
(四)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决定;
(五)法律、法规对制定程序有明确规定的各类质量技术标准文件;
(六)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现有规范性文件编制,不设定新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指导意见、工作指引类文件;
(七)其他不符合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六十五条 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一)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
第八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八条人民法院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并审查时,可以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是否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等方面进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
(一)超越制定机关的法定职权或者超越法律、法规、规章的授权范围的;
(二)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的规定相抵触的;
(三)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或者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四)未履行法定批准程序、公开发布程序,严重违反制定程序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规章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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