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9年六月在河南省许昌市一家煤矿交纳了一百万押金准备承包井下采区采煤,但押金交后此煤矿停产整合

我于09年六月在河南省许昌市一家煤矿交纳了一百万押金准备承包井下采区采煤,但押金交后此煤矿停产整合,我向煤,矿索要压金,可煤矿以上级政策为由没钱退还,在多次索要无果的情况下将此煤矿告上法庭,法院人12年10月份判决生效,对方还是不退,我于13年3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可立岸后法官告诉我,说省高院有通知为配合企业重组在13年12月31号前不能执行,请问这合理,合法吗?要是过了31号法院还不执行我该咋办?

第1个回答  2013-12-24
昨天应该已经回复,不要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