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2-25
选任制公务员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等通过选举或者由国家权力机关决定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
公务员的任职形式特点:
1、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2、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3、聘任制公务员则依合同确立机关与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选任制公务员的职责:
1、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辞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办法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政策,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3、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
4、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划和标准,负责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
5、完善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荣誉制度、政府奖励制度草案,审核以国家名义奖励的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国务院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
7、承办国务院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公务员法》
第四十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实行选任制、委任制和聘任制。公务员职级实行委任制和聘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四十一条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二条委任制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职级发生变化,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职级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
第四十三条公务员任职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四条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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