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法考每日一练【刑法】-多项选择题【10.14】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9-17

一、多项选择题

1.甲为杀乙,对乙下毒。甲见乙中毒后极度痛苦,顿生怜意,开车带乙前往医院。但因车速过快,车右侧撞上电线杆,坐在副驾驶位的乙被撞死。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53)

A.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

B.如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则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只要发生了构成要件的结果,无论如何都不可能成立中止犯,故甲不成立中止犯

D.只要行为人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即使未能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也应认定为中止犯,故甲成立中止犯

参考答案

1.【考点】犯罪中止的有效性,因果关系的判断

【答案】AB。解析: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驾车行为,即乙不是被毒死的,而是被撞死的,那么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就不具有因果关系。甲主动开车送乙去医院的行为足以避免乙的死亡结果,从鼓励犯罪人及时消灭犯罪既遂危险的角度出发,应认定甲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中止。A项正确,当选。

如果认为乙的死亡结果应归责于投毒行为,那么乙的死亡结果与甲的投毒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主动开车送乙去医院的行为并未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成立犯罪中止,应成立故意杀人既遂。B项正确,当选。

虽然发生了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但只要犯罪结果与行为人的犯罪行为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仍有成立中止犯的余地。C项错误,不当选。

成立犯罪中止,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犯罪既遂结果的发生。换言之,不论行为人多么真挚地防止结果发生,只要犯罪结果已发生,而且是由行为人中止之前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就属于未能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不能成立中止犯。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