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按《交通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该交通违法行为处100元处罚、扣2分。
【法律依据】《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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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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