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汇算清缴附表三应付福利费如何调调查减增

本公司本年度计税工资总额为200,000.00元。上年度“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93,000元,上年度提取福利费28,000元,后在汇算清缴时调增了28,000元,本年实际支出93,000元,通过“应付福利费”借方核算。冲减了全部“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实际支出的福利费93,000.00超过工资总额的14%(200,000.00*14%=28,000.00),超出部分是否需要调增?另外下一年度在填列汇算清缴报表附表(三)应付福利费的时候,账载金额填多少,税收金额填多少,调增金额填多少?
本年度没有计提28000元,因为税法规定不能提取了,只是税法要求应付福利费使用不能超过工资的14%。

第1个回答  2009-11-14
要调增 不能超14% 年末汇算清缴时调整就可以 从你以上情况 我理解 上年度“应付福利费”贷方余额93,000 是期初余额 上年度提取福利费28,000是贷方发生额 本年实际支出93,000是借方发生额 因为你有期初余额93000 所以可以留做以后冲减 直至冲减为0 那么本年就不能继续提取28000 如果冲减为0后 又有应付福利费支出 那么支出多少 提多少 但不能超14% 本年实际支出93000 正好冲期初余额为0 所以28000不能提取了 要冲回 填表时 账载金额填28000 税收金额填0 调增金额填28000 不知我的理解对不对 你题目中前半部分的表述不是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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