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的历史沿革可以追溯至古代的肃慎地,汉朝时称挹娄和夫余。唐朝时期,它隶属于忽汗州和瀚海都护府,后来辽金时期则划分为东京和上京二道。元朝时,黑龙江地区归属辽阳行中书省,清军在此驻扎,明时期属于女真奴儿干都司。1671年,清廷在黑龙江岸边建城,命名为黑龙江城,后改称黑龙江省,成为清朝东北地区的一部分。
清朝统一全国前,对东北地区尤其是“龙兴之地”加强了统治,划分了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两个军事与行政区域。1683年,清廷增设黑龙江将军,管辖黑龙江将军辖区,与宁古塔将军辖区(后改吉林将军)共同守卫东北。在清代,黑龙江流域部分属黑龙江将军,部分属吉林将军,直到1858年和1860年沙俄通过不平等条约侵占大片土地,导致行政区划大幅缩小。
1907年,清廷对东北行政体制进行改革,设巡抚治理,实行省、府、县三级体制。中华民国成立后,黑龙江省沿用清代体制,划分为多道和县。东北沦陷时期,日本占领时期实行省县二级体制,而战后东北行政委员会成立,恢复省(特别市)、县(市)二级制度。解放战争期间,黑龙江省境内曾设立多个民主政府,直到1949年,合江省与松江省合并,成立了新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改为省辖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黑龙江省的行政区域基本稳定,1954年松江省与黑龙江省合并,哈尔滨市成为省辖市,白城地区划归吉林省,至今,黑龙江省的行政建置包括98个县级以上单位,包括5市、3专区、66县、旗,以及2个兼有行政职能的矿区和22个市辖区。
黑龙江省是中国最东北的省份,面积为45万多平方公里,约占全国总面积的4.7%。省会哈尔滨。位于东经121°11′-135°05′,北纬43°25′-53°33′。北部、东部以黑龙江、乌苏里江为界,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内蒙古自治区毗邻;南部与吉林省接壤。有长10公里以上的河流1700多条,多处平原海拔50-200米。西部属松嫩平原,东北部为三江平原,北部、东南部为山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