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自己开发的房子,在存货中,现在对外出租,那这部分存货要如何处理?总好有文件支持。谢谢
国税发[2006]31号我看了。
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先出租再出售的,凡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固定资产确认收入的实现;凡未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的,其租赁期间取得的价款应按租金确认收入的实现,出售时再按销售开发产品确认收入的实现。
没说一定要转,也就是说,开发企业可转可不转,那谁还转?在存货里,资产大了,不影响房租收入,利润还多了。
我想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