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案例思考题】 双方因故争执,互有伤害时候是否构成正当防卫? 下面是一个迪吧的老板的自述: 我是一家迪吧的老板,前几天有4个客人到我迪吧来玩,服务生向其推销酒水,4人拒不消费,并用脏话骂人,当服务生再次推销时,其中一人对服务生胸口打了一拳,并踢了一脚,随后领班将其劝出门外,保安也进行了阻拦,这时又出来了一人,与前者一起对领班,保安大打出手,被打的还有出来劝阻的服务生,所以我的员工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正当防卫对其进行了还击,同时还有一些客人看不下去,也对2人施加了拳脚,当时场面混乱,在我的及时劝阻下才停止,可是2人已经被打成了轻伤(一人鼻梁骨粉碎性骨折,一人眉骨骨折),我当时问对方:双方都有受伤,是各看各的病,还是去派出所说事?对方回答说:是我们错了,不说了,各看各的伤吧。至此我让其自行离去了,结果他们报案了,现在派出所在没有调解的情况下,把我的4个员工刑事拘留了,并还要追究我的刑事责任,说对方认定是我让员工打的人,其实我一直在劝阻,并没有说过这些话。 请问:迪吧老板和他员工的还击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他们要各负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处罚吗?请具体分析。

第1个回答  2009-12-16
1,不属于正当防卫,更不存在防卫过当、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利受到不法侵害时,进行的防卫。实践中一般将正在实施犯罪的过程中进行防卫认定为正当防卫。如对正在实施抢劫的犯罪分子实施防卫。你说的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认定的范畴。
2,这个事情基本上属于普通打架斗殴,关键看伤者是否做了伤情鉴定。如果伤者损伤程度达到轻伤的话。则打人的人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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