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

我是2008年9月正式在现在的贸易公司上班,担任程序员职务,能接触到公司核心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公司产品行情判断软件。但是公司规定一年后开始缴纳保险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当时也没多想,就干到现在,现在由于多方面原因领导极度多疑,一直怀疑我即将离职并将他公司资料带走(个人从未有过这种想法),并且经常怀疑我有改动公司资料,然我无法忍受。刚好现在一年期满,现在要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现在的项目这个月底才能基本完成,后续还需要半年时间全部完成,一方面怕我走并且带走他资料,另一方面又怕我走了没人接替。我个人也觉得已经无法再在这样没有信任的基础上工作,2.3个月内必定离职。想咨询下这个时候拿合同给我领导会有什么方面的考虑,对我是好是坏,我现在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防止以后一旦出什么问题来找我,因为公司资料已经在领导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他人获取流入外面。

  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通常需要包含如下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的名称是指用人单位的全称;根据《合同法》规定,住所是指用人单位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应为法定代表人以外的能够代表用人单位行使职权的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者姓名应是劳动者户口登记和身份证一致的姓名;住址是指劳动者主要生活居住的具体地点;外出务工人员一般登记其原籍地址;其他有效证件是能够证明劳动者身份的合法有效证件,如护照。
  (三)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经过协商一致而确定下来的,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岗位,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期限。也就是从何时起至何时止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是指劳动者要用人单位具体从事什么劳动,在什么地点劳动,怎么提供劳动,从事几项劳动工作等;工作地点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具体的工作场所,包括:场所位置、环境、条件等。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的具体时间段,工作时间一般以小时计算,包括每日多少小时、每周工作多少天数或每月工作多少天数等,法律明确规定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超过法定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要支付加班费。休息休假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利,休息是指劳动者免于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自行支配的时间,休假是劳动者带薪休息。休息休假主要有:工作间隙休息、日休息、周休息、法定节日休息、探亲休假、年休假、婚假等。
  (六)劳动报酬;
  劳动报酬是指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相应给付劳动者的货币。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交通费、电话费等
  (七)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是国家通过立法建立的,对劳动者在其生、老、病、死、伤、残、失业以及发生其他生活困难时,给予物质帮助的制度。社会保险是一项法定的、要求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强制参加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或以与劳动者约定为由,拒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定义务。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劳动保护是指用人单位为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和健康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为使劳动者顺利完成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技术条件。职业危害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或在其他职业活动中可能产生的对生命健康的伤害。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是指上述规定以外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事项。
  二、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合法原则:合法原则要求劳动合同的形式合法和内容合法。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非全日制用工外,都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必备条款,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公平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劳动合同内容公平合理,用人单位不得以强势地位压制劳动者而制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3)平等自愿原则: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法律地位平等,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出于自愿而签订。
  4)协商一致原则:协商一致原则是指合同条款是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不得强迫订立劳动合同。
  5)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社会基本道德原则,为人处世均应当遵循该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欺诈对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三、劳动合同补签和倒签的法律后果区别
  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通常有两种情况。一种为“补签”,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签订劳动合同,把合同期限往前移,签订日期为补签合同的时间。另一种为“倒签”,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事后补签劳动合同,将合同期限往前移,同时将签订日期写成劳动关系建立之初的时间。“倒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往往拿不到用人单位未按期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因为在审理过程中存在举证难的问题。如果“倒签”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共识,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符合民法关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就是有效的。
  在补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要正确理解“倒签”与“补签”的差异,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时,只有将签订日期写明为签合同的日期,才能定为“补签”,才能证明签订劳动合同的真正日期,也有利于劳动者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
  四、《劳动合同法》的订立的规定条文为第七条至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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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0-20
1、个人认为首先应该向公司反映公司资料被他人外泄的情况,否则日后事发也说不清楚。这也可以取得公司领导的信任。

2、倘若现在辞职,是不可以向公司要求经济赔偿金的,而且受竞业限制,在一定时间内也很难从事类似的工作。

3、在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一个月内,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这方面公司存在违法之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09-10-20
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给予你入职从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及补齐你的社保
第3个回答  2009-10-20
你可仔细分析一下合同有没有保密协议或相关条款,如有,你如果可以证实流入外面的资料与你无关,你可提前一个月提出离职,并做好相关交接,公司是没有办法起诉你什么的,要知道2008新劳动法,对劳动者是有很多项保障的,建议你可看一下新劳动合同法,会对你更有帮助
第4个回答  2009-10-20
广东胡律师:

你这个情况只要举证单位没有在你入职后1个月内给你签合同,并且也没有给你缴纳社保,你按照《劳动法》就可以提出离职,要求给予你入职从第2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赔偿及补齐你的社保;

至于公司说怕你资料外漏,你只要问心无愧,那你就不用怕,单位要拿这个为难你,你就让其拿出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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