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拆迁

我父母一直在粮食系统工作,1989年父母所在单位县直属粮库分配一套住房给我父亲,这处住房自然也就成了一家人其乐融融之所在。1993年,由于粮食系统办多经,直属粮库迁走,开办县啤酒厂,父亲分到县粮贸公司,母亲在啤酒厂上班,我哥也到了县粮贸公司上班(和他同时进粮贸公司参加工作的,都享受到了房改,而我哥却没有),我家自然留在这处住房生活,这处住房的房改政策一直没有得到落实。如今这处住房面临拆迁,我们有权依照《物权法》要求获得拆迁补偿吗?我在书上看到“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公房的承租人享有按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房的权利”,依据这一条,可以要求拆迁人先房改后拆迁吗?请热心人指点,谢谢!

第1个回答  2009-11-21
房子是单位分给你家的,多少得有点依据,比如说当时分配房屋时的文件,单位的会议纪要等等,如什么证据都没有的话,很麻烦,拆迁人只认产权,不认住户的,现有两个方面的途径可走,
一是到单位开证明,证明这房屋由单位分你们父母居住,但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将你们住的这个房屋参加房改,这个证明可能现在的单位不太好开,
二是可叫开发商和你们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产权仍属粮食公司所有,至于你们和粮食局怎么扯是你们的事,这样的话,可能开发商会动摇,
以上两点建议都属没有办法的办法,最好的就是现在到单位把房子确权了,但可能要走点后门,拉点关系,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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