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信用社工作,经常有公安和法院的人去银行查询、冻结、扣划存款,按我们信用社内部规定需三证(工作证、执行分务证、身份证)及上级领导签字同意的协助查询或扣划、冻结通知书或内部介绍信,但执行公务人员从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我们又不得不做,这样我们就违反了内部规定,请问他们的做法对吗?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