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第一条 为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火灾预防、消防应急救援、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与监督管理、火灾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消防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二)安排必要资金,保障消防队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和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为主体的多种形式消防救援队伍建设;

  (三)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建立常态化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实施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实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四)组织领导火灾扑救和消防救援工作,组织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建立灭火救援社会联动和应急反应处置机制;

  (五)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工作,加强消防科普基地、消防体验馆和消防主题公园等公益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场所建设;

  (六)支持和保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整治技术支持和整治验收服务、消防科研和技术创新、智慧消防建设;

  (七)将消防工作纳入政府责任目标,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年度消防工作考核;

  (八)加强消防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市、县(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开发区管理机构按照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消防工作。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建立专职消防救援队、志愿消防救援队或微型消防站,保障消防水源、消防装备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安全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等消防业务经费支出;

  (三)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服务平台,组织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应急疏散演练,健全网格员消防培训、履职激励和监督问责机制;

  (四)部署针对性消防安全治理,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火灾扑救、消防救援、火灾事故调查,做好火灾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五)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六)加强对辖区内高层建筑、老旧小区、“九小”场所、“三合一”场所、老年公寓、养老院、福利院、农家乐(民宿)、农村(家庭)生产经营场所、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和责任;

  (七)指导、督促未聘请物业服务企业的住宅小区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协调处理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问题,加强对辖区内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检查。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职责,并建立志愿消防救援队或微型消防站,保障消防业务经费。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组织村(居)民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宣传村(居)民家庭防火和应急逃生知识,进行消防安全巡查;

  (二)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应急疏散演练、火灾扑救、消防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

  (三)督促监护人或者其他责任人加强对孤儿、留守儿童、独居老人、重度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精神残疾人等人员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六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在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定、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中纳入消防安全内容,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归口管理内设机构,落实消防工作经费;

  (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系统内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一岗双责”制度;

  (三)定期分析评估消防安全形势,明确薄弱环节和管理重点,部署本部门和所属单位开展针对性消防安全检查治理,消除火灾隐患;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将消防常识、逃生技能、岗位职责等纳入本行业、本系统业务宣传教育培训内容,督促指导本行业、本系统所属单位制订和完善灭火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疏散演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