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触发人民银行反洗钱交易系统,如果涉及犯罪,则会触犯刑法。
一下情况会触发反洗钱系统:
1、日个人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2、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境内款项划转。
3、个人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款项划转。
长时间不用的账户,一次性存入数百万,或是分多次存入,金额达到数百万,银行不会直接找你,但是银行有统一的反洗钱系统,后台会把你列入考查名单。
如果银行在监测一段时间后发现你的交易情况一直这样,就会联系你询问你的资金来源、用途等详细信息,严重的会直接列入大额、可疑名单。
扩展资料:
构成洗钱罪的行为:
1、提供资金账户:是指为犯罪人开设银行资金账户或者将现有的银行资金账户提供给犯罪人使用。
2、协助将财产转为现金或者金融票据:既包括将实物转换为现金或金融票据,也包括将现金转换为金融票据或者将金融票据转换成现金。
还包括将此种现金(如人民币)转换为彼种现金(如美元),将此种金融票据(如外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转换为彼种金融票据(如中国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式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指其他掩饰、隐瞒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性质与来源的一切方法,如将犯罪所得投资于某种行业,用犯罪所得购买不动产等等。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