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工程由甲方和乙方组成的合作公司——广东省珠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为业主负责进行项目谈判、融资、建设、经营。项目总承包合同于1996年11月1日生效,1997年1月20日项目正式开工。第一台机组已于2000年4月3日顺利投入商业运行,第二台机组由于发电机事故原因,延期至2001年2月5日投入商业运行,两台机组分别于投入商业运行的同时移交广东省粤电资产经营公司进行运行管理。对于第二台机组的延期投产,三菱总承包商根据总承包合同做出了约1亿美金的巨额赔偿。
2001年广东省珠海发电厂两台机组运行正常,完成了合同规定的最低购电量64.972亿kWh,并超发电1.674亿kW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