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些音像出版社出版期刊,用音像制品出版号出书,不知道是不是违法行为? 我说的不是光盘附带的书,而是用音像制品号出的图书出版物。还有用音像制品号出连续性的固定刊名和定价的期刊,像这样的情况现在好像经常会见到。虽然是不合法的,可是又好像不好定性为非法出版物。这样的情况在出版管理条例里好像没有具体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