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以前山东省烟台是烟草系统的临时工,我在那工作了5年.02年1月-06年10月,公司要减员增效.我只交了04年10月-06年10月的劳动保险,我可否要求它给我补交剩余的保险,及补我5个月的工资,和领取失业保险金.另外山东省劳动厅有没有颁布,02年以后工作的人员没有“工作一年补一个月的工资”,这样的法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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