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账面固定资产的涉税风险及应对措施(一)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6
固定资产入账没有发票

案例:A公司建造了一栋办公楼,由B建筑公司承建。合同金额1000元,工程结算金额950元。由于质量等原因,发生分歧。

A公司迟迟未支付工程结算款。B公司也未对A公司开具发票。该办公楼A公司已于2021年1月1日投入使用,对于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有何涉税风险?

政策依据

根据国税函(2010)年79号第五条规定:

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十二个月内进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34号第六条规定: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涉税风险

A公司在办公楼投入使用后,进行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同时按规定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但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也可以最迟在汇算清缴之前)取得结算发票。

同时,根据发票金额进行固定资产原值调整。如果未取得发票,那么,在2021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进行纳税调整,所计提折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以前是核定征收,固定资产没有发票能否再转入查账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后有关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

1. 企业能够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为计税基础;不能提供资产购置发票的,可以凭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记载金额,作为计税基础。

2.企业核定征税期间投入使用的资产,改为查账征收后,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摊销年限,扣除该资产投入使用年限后,就剩余年限继续计提折旧、摊销额并在税前扣除。

总结如何税前扣除

1. 凡能够提供发票等相关购置凭证的,以发票载明金额作为资产的计税基础。

2. 对于不能提供发票等购置凭证的,可以凭企业购置资产的合同、协议、资金支付证明、会计核算资料等,作为计税基础的凭证。

以上是我结合工作经历并查找相关资料后做的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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