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前5年以内每年亏损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和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18

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前5年以内每年亏损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和吗

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不是指前5年以内每年亏损时的应纳税所得额之和。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调增的应纳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贵公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20号)第一条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对于税务机关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弥补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仍有余额的,应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务机关检查调增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查增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0号)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检查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应根据其情节,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处罚。

企业清算的应纳税所得可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清算应纳税所得是否可以扣除以前年度亏损(5年内未弥补)?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一、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三、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一)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二)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三)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四)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五)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六)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四、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
五、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分得的剩余资产的金额,其中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应确认为股东的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
被清算企业的股东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资产应按可变现价值或实际交易价格确定计税基础。
因此,如果以前年度亏损属于税法界定的可以弥补的亏损(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且在5年期限内,可以弥补亏损。

当年的亏损能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吗?

应纳税所得额的定义: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你说能不能呢?

请问调增的应纳所得额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在纳税检查中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得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在减免税期间查出问题,属于盈利年度查增所得额部分,对免税企业、单位可作罚款处理;对减税企业要按规定补税、罚款,如当年为减半征收且属于盈利年度,则按减半征收计算应补缴企业所得税以及罚款处理;属于亏损年度多报亏损的部分,应依照关于纳税人虚报亏损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给予补税和罚款。

本年应纳税所得额用来弥补历年亏损后仍为亏损,本年是否还应交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企业上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但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
国税发[2004]82号文件已取消了企业亏损弥补的审批,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可自行计算并弥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

公司第一年亏损了,后面5年弥补还是亏损第6年又盈利了,怎么算应纳税所得额

不管盈利还是亏损,都需缴纳所得税。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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