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2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社秩序、公共安全和市容环境整洁,保障公民人身权利和公私财产不受侵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设立巡察部门,负责本辖区道路、广场上的巡察工作。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配合公安巡察部门开展巡察工作。第三条 各级政府指定的机构在辖区内协调本条例的实施。第二章 公安巡察部门的职权第四条 公安巡察部门的职责:
  (一)在道路、广场范围内:
  1、维护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
  2、维护交通秩序;
  3、维护市容环境整洁和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
  4、维护经济管理秩序。
  (二)参加突发性灾害事故救援工作,救助急需帮助的人。
  (三)依法由公安巡察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公安巡察部门对本条例第三章所列的行为,有权作出警告、二百元以下罚款和没收财物的行政处罚;有权采取查扣财物和吊扣一个月以内驾驶证或者车辆牌证的行政强制措施。
  超出前款所列权限的,应当依法报送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需要公安巡察部门协同处理的,公安巡察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对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危及本人或者他人安全的醉酒人、流浪乞讨或者露宿街头的人,应当送交附近的公安派出所处理。第六条 执行巡察任务的人民警察(以下简称巡警)在执勤时,应当穿着警服,佩戴巡警标志。第七条 巡警在执行本条例时,应当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枉法裁决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章 违法行为与处罚第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上罚款:
  (一)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三)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四)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五)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身心健康的;
  (六)利用封建迷信手段,扰乱社会秩序的;
  (七)非法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刀具的;
  (八)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为的;
  (九)倒卖车票、船票、机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券及其他票证的;
  (十)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十一)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十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十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十四)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第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或者依照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进行赌博活动的;
  (二)出售、出租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第十条 有下列危及道路、广场等场所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可以对施工单位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施工现场未设置地面安全防围设施或者未保持完好的;
  (二)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棚、网等安全装置或者未设置安全警告标志的;
  (三)夜间或者遇雨雾视线不清时,施工现场未设置警告灯的;
  (四)施工现场车辆、行人出入口沟槽处未设置跨槽通道和适应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便道,或者对沟井坎穴不设置覆盖物的;
  (五)沿街设置的广告牌、招牌、霓虹灯、遮阳棚以及其他设施安装不牢固的。
  在高空向下抛扔杂物的,对行为人可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第十一条 违反规定携犬在道路、广场上活动的,对携犬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对个人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个体工商户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对单位、个体工商户处五千元以下罚款。第十三条 在禁止临时停车的地方停车的,对机动车驾驶处十元罚款。
  在禁止停放车辆的地方停放车辆的,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十元罚款;对机动车驾驶员处三十元罚款,可以并处吊扣一个月以内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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