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干合同结算的问题

包干合同,遇到以下几种情况,结算时应分别如何处理?
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未施工;
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大于招标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小于招标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发生了变更。

第1个回答  2014-01-17
如合同约定,包干,不因任何工程量的增加或较少而调整,那么遇到这些情况不作调整,如约定因甲方原因发生变更的随之调整,则做相应的调整。
第2个回答  2014-01-17
1、减除
2、不变
3、不变
4、按变更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1-17
1、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未施工;
首先要分清责任。如果是因非施工方原因造成的未施工,在扣除该部分费用后,应该对施工单位进行补偿;如果是施工方原因,应该责成施工单位完成施工或另行招其它施工单位完成,其费用从施工单位结算款中扣除;
如果该部分的费用之前未明确,应该以招标清单中的工程量或招标图纸为依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按施工合同申请仲裁或依法处理;
2、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大于招标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如果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对实际工程量变化调整有具体规定,按规定执行;如没有具体规定,但招标清单中有具体数量的,结算应该按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随便说一句,实行项目包干的工程,最好只提供招标图纸,由投标单位自行计算工程量,或在提供工程量时注明仅供参考;
3、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工程量小于招标清单提供的工程量;
这个和第二项一样;
4、图纸内包含的某项工作,实际发生了变更。
发生了变更,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前,就该项的单价及计量方式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业主、监理提出报告并得到认可。如此前未能取得一致意见,那就只能双方协商解决了,协商的基础为预算定额、已确定的中标优惠率、施工合同、招标文件等;如协商不成,可以按施工合同申请仲裁或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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