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4-25
物业服务企业要求业主预交一年物业费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答案是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如果小区没有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出示与开发商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从合同中查找明确的约定。一般物业费从房屋交付之日起开始收取。对于房屋未达到交付标准的,业主可拒绝收房。一旦收房就标明已接受现在的交房情况,就需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物数搜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现实中,很多买了房的业主们都会碰到这样的情况,在验房时物业公司会要求业主预交一段时间的物业费,实际上,这样的做法是没有依据的。按照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不得违背业主或非业主使用人的意愿提前收费;经批准可以预收的,预收期不得超过6个月。若物业公司没有出示政府行政部门批准文件,业主可以拒交。
总结来说,物业费预收一年的做法,在没有特殊情况下,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