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四章 教育和人才培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2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第四章着重于教育和人才培养,以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首先,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媒体通过多种途径进行知识产权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旨在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认知(第三十八条)。


高等教育机构在人才培养上扮演关键角色,他们特别强调创新意识和创造能力的培养。对于在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和植物新品种权等领域有卓越贡献的发明人和设计人,学校在招生和学分奖励、奖学金评定上给予优先考虑(第三十九条)。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与国际接轨,通过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学习,提升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和商品化、产业化水平(第四十条)。


为了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人才发展战略,编制培训计划,支持组织进行知识产权知识培训,提升管理队伍的专业素质,并组织国际学习,培养适应全球竞争的高端管理人才(第四十一条)。


人才考核评价制度强调自主创新,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知识产权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等为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第四十二条)。


最后,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制定优惠政策,以吸引和培养知识产权高级专业人才,推动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第四十三条)。


扩展资料

为了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2010年5月30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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