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贸易摩擦中的“201”、“301”条款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5-29
美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所依据的法律主要是国内立法,包括201条款(防止贸易损害)、232条款(国家安全)、301条款以及超级301条款(不公平贸易和授权总统进行报复措施)、337条款(知识产权保护)等。这些条款用国内标准来评价国际贸易,奉行单边主义。
1. 201条款
《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201节规定,如果国内行业受到由于进口增多而造成的实质性损害或威胁,就可以要求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实施补救性措施。ITC负责确认进口增多是否造成了损害。如确认结果为阳性,委员会将向总统推荐实施紧急性的补救措施。美国总统将决定是否实施补救性措施。2001年6月,时任美国总统布什指示贸易代表办公室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201条款下启动有关钢铁进口对美国国内钢铁产业影响的调查,其后决定对10个进口钢材品种征收8%~30%的关税。
2. 301条款
301条款是美国《1974年贸易法》中第301条款的简称,其主旨在于保护美国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根据这项条款,美国可以对它认为是“不公平”的其他国家的贸易做法进行调查,并可与有关国家政府协商,最后由总统决定是否采取提高关税、限制进口、停止有关协定等报复措施。1988年,美国国会对301条款作了修改,增加了“超级301条款”和“特别301条款”。“超级301条款”主要针对限制美国产品和劳务进入其市场的国家,“特别301条款”则针对那些对知识产权没有提供充分有效保护的国家。按照两项条款规定,美国贸易代表可自行对上述国家进行认定、调查和采取报复措施。每年三四月份,美国便会发布“特别301评估报告”,全面评价与美有贸易关系的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并视其程度,依次分成“重点国家”、“重点观察国家”、“一般观察国家”。对于“重点国家”,美国将与之谈判;若谈判未果,则实行高改老关税等报复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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