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外地预缴税: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2、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4、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5、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应答时间:2021-01-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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