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我乘坐的一汽车公司的客车去远方可半路客车坏了,修了八个小时,请问法律上是不是有规定对这个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1-08-21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迟延八个小时显然不符合“合理期间”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根据本条规定,承运人在迟延将你运抵目的地后,你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的规定,我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你只能要求赔偿,误工费和伙食补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