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第五章 申请审批程序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10

甘肃省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的程序如下:


一、户主申请:户主需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户口簿、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家庭收入证明等必要材料。外出务工人员还需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残疾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若户主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法定监护人或家庭成员可代为申请,或者由村民小组代为提交至村民委员会。


二、村级评议: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家庭收入和生活状况。通过村级民主评议小组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审议,并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会及时告知并说明原因。


三、乡镇审核:乡(镇)政府或民政工作机构收到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核查,确保100%入户。由乡(镇)社会救助民主评审小组审议,公示无异议后,申请人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经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县(区、市)民政部门审批。对不满足条件的,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原因。


四、县区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50%,完成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公示结果。确认无异议后,向乡镇正式批准并签署意见,盖章。未批准的,会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原因。批准后,将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并建立一户一档的低保对象信息档案,进行规范管理。


扩展资料

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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