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规范中防火门耐火极限如何划定的?

如题所述

《建筑防火规范》5.1.11条规定,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采用防火墙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分隔。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为3小时。

《建筑防火规范》7.1.5条规定,防火墙上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甲级防火门的耐火极限为1.2小时。

扩展资料:

防火门除具有普通门的作用外,更具有阻止火势蔓延和烟气扩散的作用,可在一定时间内阻止火势的蔓延,确保人员疏散。防火门的建筑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的功能。

(2)除允许设置常开防火门的位置外,其他位置的防火门均应采用常闭防火门。常闭防火门应在其明显位置设置“保持防火门关闭”等提示标识。

(3)除管井检修门和住宅的户门外,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功能,双扇防火门应具有按顺序自行关闭的功能。

(4)设置在建筑变形缝附近时,防火门应设置在楼层较多的一侧,并应保证防火门开启时门扇不跨越变形缝。

(5)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

(6)甲、乙、丙级防火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门》 GB1295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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