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城管这么严的情况下如何去谋生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4-10
只有杀了他们
第2个回答  2017-04-10
城管的工作分成管和罚两部分。所谓罚就是执法,执法需要执法权,要通过考试拿到省法制办发的执法证,这部分人持有执法证的城管队员都是通常所说的“正式工”。协管员和小部分正式队员没有执法证,那么如果到路上巡查就只能做“管”的工作,也就是劝导啊,事先提醒之类,劝导不成则把问题转交给执法队员。执法队员除了执法,当然也做“管”的工作。 城管部门还有一些行政许可权,比如招牌、户外设置许可,渣土运输许可。但大部分城管进行处罚的事,城管没有相应许可权,比如无照经营,营业执照是工商批的;违章建筑,规划许可证是门批的。城管是一个主要行使处罚权的机构,年的《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说“或者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也就是说无照经营本来应该工商处罚,违章建筑本来应该门处罚,但为了行政效率,这些处罚权可以都交给一个机构去行使,避免扯皮推诿。于是城管应运而生。 城管行使的处罚权主要有下面这些,对于日常工作来讲,大多并不是一上来就处罚,还是以劝导为主。这也是比较官方的归纳,要注意的是只是把城管的工作归纳成这几项,而不是这几项的所有工作都是城管做。比如环境保护,城管只是管经营场所噪音、夜间施工噪音等一小部分,环保主要自然还是环保部门管的。1、容环卫。包括沿街立面的监管,招牌、牌设置的监管,渣土运输、消纳的监管,店铺超出门窗经营,沿街晾晒,公共场所派发小等等很多项。主要依照《城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各省的地方性法规。2、政公用。像什么往雨水管道排放污水,用消防栓取水,挖掘道路有没有经过审批之类。依据的法规很多,比如《城道路管理条例》。3、城规划。就是查处违章建筑。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各种地方性法规。4、城绿化。查处破坏树木、破坏绿化设施的行为。依据《城绿化管理条例》和各地方性法规。5、环境保护。处罚经营场所噪音,直接向河道排污,工地不采取措施防止扬尘等等一些行为。依据的法规很多但往往只有几条是城管管的。6、交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人行道、广场的乱停放,就这一项。7、工商。处罚无照的流动摊贩。城管闻名世界的原因。 另外还有当地交办的工作。比如拆迁最后的强拆,比如去给什么”亮灯工程“做实地调查摸底,比如去实地考察停车场选址。 这些是书面上的说法,但实际上做的也确实是这些事,只不过,像无照商贩书面上看是不起眼的一条,但日常工作大概要占掉近一半的精力,另一半的大部门则被容环卫类的事情占去。而像绿化,一名执法队员一个月也难碰到一起,一年有一个作出处罚的就不错了。大笔罚款主要来自规划类案件,但是指施工单位的违建,居民自家的搭建不怎么会罚款的,能拆就一拆了事了。城管内部也有分工,有人主要做规划执法,有人主要管政公用设施,有人主要管小贩。最后说一句,这里本人只是叙述工作内容,就不做价值判断了。还要补充一点,城管没有一个全国性的机关,都只是隶属于各地方。因此各地的城管在职能范围上是颇有些出入的。城管是集中行使行政执法局的职能部门,其职责范围由当地讨论决定,因此各地城管的职权范围是不同的,最主要的是容貌和违法建设两种职责,其他还有以下几种:(一)行使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不符合城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构)筑物或设施;(二)行使城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三)行使城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四)行使城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五)行使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六)行使室内装饰、危险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八)承担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执行城管理委员会对城管理重大问题的决定。(九)负责城管理服务专线“”的管理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或省规定的其他职责。(十一)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这是某地三定方案的内容,其他的职责还包括——1、配合文明局做好文明城复检工作2、审批户外活动、洗车场3、处罚道路扬尘污染4、协助场物业管理场周边容貌5、监管、处罚流动摊上的违禁物品(烟花爆竹、违法出版物)6、城楼用户养鸡鸭鹅(不含猪猫狗等宠物)7、大排档噪音8、建筑垃圾9.、黑煤气站点查处(为毛不是住建局啊?)……嗯,其实还可以写个十几页纸吧,不过写这么多就够了。国家在几个大推行集中行使行政执法权成功后,按以往惯例,都会推广到其他省但城管对大多数的违法行为仅有处罚权,没有审批权,悖于“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职权划分原则,结果就是住建规划部门随意审批或收回审批,将烂摊子丢给城管处理违法建设,工商局对个体户的流动摆视而不见,或者只对场收费,不负责管理……不一而足加之多种原因,因此国家不再对城管出过任何一个规范文件和指导意见才导致了如今城管部门的尴尬局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04-10
卖粉去吧 反正你赚卖白菜的钱 也得担卖白粉的心
第4个回答  2017-04-10
做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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