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服务用房?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3
问题一:什么是经营性用房、办公用房、商业用房、服务用房 办公用房:指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政管理人员,业务技术人员等办公使用的房屋及附属的礼堂、食堂、车库、储藏室、传达室等。商业用房: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饮食店、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浴室、旅社、招待所等从事商业和为居民生活服务所用的房屋,以及办公用房,如写字楼等,还包括车库等。服务用房:指商业、饮食、服务机构,包括百货商店 、综合商店、专业商店、副食店、粮店、煤店、药店、书店、饭店、冷饮店、菜市场、日用杂品店、旅馆、招待所、职工食堂、浴室、照相、综合修理、自行车棚等各类具有服务性质的公共建筑。

问题二:公共服务用房包括哪些? 公共服务用房是指为教学、科研提供公共服务使用的房屋,耿公共教室、图书馆、档案馆、校史馆、博物馆、计算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会堂、体育场馆等。学校暂不核定公共服务用房的定额面积,但对其进一步合理规划,有效使用。

问题三:什么是经营性用房? 经营性用房是指利用房屋进行各类商业服务、生产经营(办公)等经营性活动的房屋,
这个定义是从房屋的用途来限定和区别房屋是否为经营性用房;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不属于经营性房屋,
是从房屋的使用主体的角度来限定和区别是否为经营性用房的;
角度不同,出现不同的结论是很自然的,后者的“不属于”可理解为“不视为”,
如果用绝对的“是”与“非”来同时理解两个判断,就是钻牛角尖了,
例如:按第一个判断属于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如果由第二个判断中的主体“自用”,即不纳税,
如果改变了主体或以上主体不是“自用”,则应当按经营性用房纳税,
所以在不同的条件下,会出现不同的结果。
另外,我国法律是一个尚在完善中的体系,对同一个主体不同的法律从自身角度会出现侧重点不同的规定,《税法》和《物权法》可能都对经营性房产有所规定,这是很正常的,有时不仅是重复问题,甚至可能会出现矛盾,但这都是正常的----为解决以上问题,我国法律体系规定了“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总原则,所以在实际执行中不会因此而出现根本性的冲突
看得出楼主很认真
但有些问题不必过于较真
我国法律本身就处于逐步完善的进程之中
再者法律之间相互补充、相互完善也是有必要的

问题四:配套用房是什么?? “配套公建”就是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是为居住区全体居民或更大范围居民提供服务便利的配套设施。一般包括教育设施、康乐设施、医疗卫生设施、社区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等。
非配套公建简单理解就是不属于以上配套服务性质的配套公建。其实就是买卖的商业面积。这个概念只有在规划的时候我才看到过,产权证上还真没看到过。不过海了房产证就说明他的权属应该没有问题。是合法的。 非配套公建应该是商业设施,产权应该是40年的。

问题五:建筑中什么是服务间 是服务用房吗?厕所,茶水间,配电间什么的都是服务用房

问题六:社区配套服务用房是什么 wenku.baidu/...2

问题七:物业服务用房是什么概念 首先列出物业管理用房的明细,办公室、客服中心、各设备间、保洁室、中控室、垃圾室,然后依据面积规模、具体人员数量,决定面积。

问题八:社区服务用房需要哪些功能 首先保证办公室用房 服务大厅更重要 另外有条件的可设立图书室 多功能活动室

问题九:什么是社区用房 社区公共用房包括具有产权或使用权的社区办公室(就业创业等办事大厅)、文化图书室、体育活动室、警务室和卫生服务站、房屋维修站及其他老年日间照料站、残疾人康复等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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