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的职责调整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3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全省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三)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四)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划入省交通运输厅;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担的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划给省交通运输厅;增加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运营的职责。
(五)推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的相互衔接,优化交通运输布局,推动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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