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男子售卖狗肉,被“爱狗人士”拘禁,你怎么看?

如题所述

鉴于被害人向某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杀售狗,存在一定过错,故而可以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判决一出,引起网络热议。网友表示,向某杀售狗并不犯法,不能因被告人为爱狗人士就减轻罪罚。

爱狗人士非法拘禁杀狗者

男子向某因为出售狗肉,遭到了爱狗人士田某和冯某等五人登门兴师问罪。他们询问向某为什么卖狗肉,以及狗肉的来源,杀狗的地点。你说,管得着吗?眼看向某没有回答,恼羞成怒之下,他们公然把向某强行从家中带走。接下来,他们开始对向某开始实施侮辱,包括各种不同的折磨方式,时间长达近4个小时。还能说什么,这无异是赤裸裸地犯罪行为,必须要付出代价。法院作出判决,他们的非法拘禁罪成立。依法判处五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网友直呼不公平

对于这个判决,有人认为太轻了,这么恶劣行为的不需要坐牢。要知道,非法拘禁对受害人的伤害非常大,有肉体上的,还有精神上的。有期徒刑都不为过。咱不是专门的法律人士,想来法院的判决自有道理,这里就不多谈,只先说下卖狗肉。

不消说过去,起码在今天,法律都没有明文规定,狗肉不能从事买卖。既然能卖狗肉,难免存在杀狗的举动,没有任何毛病。从另外方面讲,不管是狗,还是人,都是有生命的。生命不允许轻易践踏,这也是广而为之的事实。然而,大自然是有着生存的链条,人类无疑在这个链条的顶端。想要有个好的身体,基本的肉食是不可缺少的。

从这点不难看出,杀狗吃狗肉,和杀猪吃猪肉,杀羊吃羊肉,乃至杀牛吃牛肉毫无区别。爱屋及乌的心情能理解,但不能根据自己的喜好去剥夺其他人的正当权益。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

警示爱狗也须合法

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不可杀售狗,“法无禁止既可为”,所以向某杀售狗是合法的。向某虽“采用极端残忍的方式”,但我国目前并未颁布反虐待动物的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其行为也不涉及法律。难道,法院判决真的有误,向某并无过错?其实不然——向某行为虽不触犯法律,但却违背了社会公序良俗。

作为人类,对于相关动物可以有节制地屠杀,却绝不允许惨无人道的虐待。有个别的人,俨然对伦理和道德不问不顾,对小狗下狠手。不仅手段极其残忍,还大张旗鼓地去炫耀。别说是爱狗人士,就算普通人都不忍直视,遭人非议和声讨,自然在情理之中。反过来说,如果借着爱狗的名义随意自我宣泄,不惜以身试法,也完全是咎由自取,不值得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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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5-18
爱狗人士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这已经属于私自囚禁了,遇到事情的时候,应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而不是自己去解决,爱狗人士简直是在给自己招黑。
第2个回答  2022-05-18
这位法官也是爱狗人士吧,违反公序良俗是犯罪行为吗?不违法犯罪只能道德谴责不人道而已,爱狗人士非法绑架,限制人身自由,孽待殴打他人,属于重罪。如此轻判把法律至于何地?怪不得这些爱狗人士嚣张跋扈,违法犯罪处处都是,如同邪教,四处违法犯罪,如同暴力分子,如此明显偏袒叫人难以接受。这样的判决就是明显在支持爱狗人士违法犯罪行为
第3个回答  2022-05-18
首先我认为这名男子的做法并没有违法的行为,而这些爱狗人士确实有违法的行为。而且他们也没资格去这样做。
第4个回答  2022-05-22
他×那家的法律,这样还不是犯罪?主审官也是所谓的"爱狗人士’,否则就不有这样无语的判罚,如果各位有爱牛、爱羊、爱猪以及鸡鸭鹅鱼兔等等人士,把售卖动物肉的商人拘禁起来,侮辱他们,折磨他们,然后教育他们动物是人类的好朋友,不能吃,吃了会有报应,没事,有我们这位大法官主持公道,大不了判四个月拘留,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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