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4月1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涛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二审

如题所述

2019年04月10日,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江涛等31名被告人“套路贷”涉黑案二审依法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遂裁定维持原审判决。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被告人江涛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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