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工伤

每天下班都要转公交车回家,所以就每天下班坐同事的电瓶车到转车的站台,这样既节省时间而且也可以省去多转一次车的费用, 但是经理今天找我谈话,勒令禁止我坐同事的电瓶车,理由是下班途中 ,万一出了交通事故 ,属于工伤, 如果我坚持要坐电瓶车,就要和公司签署一个协议,就是出了事故,公司不负责任,这个合法么,如果不合法我要怎么拒绝?

第1个回答  2011-07-02
现在各地都出台了非机动车管理法规,不允许电瓶车载人,所以乘坐同事非机动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从这个角度来说,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工伤,公司是不愿意负责任的,他要求你签署协议也不算违法。
不过,即使签署协议,你发生工伤也不是公司赔偿,是社保中心来赔,和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你可以从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分析一下,如果不太可能发生事故,签个字给自己一个方便。如果保险起见,还是不再乘同事的车,也不用签协议了。
第2个回答  2011-07-03
这个是不合法的,可以明确拒绝,可以与公司协商,让公司报销不做电瓶车的费用 以此让公司处于被动
第3个回答  2011-07-07
1,公司的要不合法,可以直接拒绝。
2,按你的方式上下班,如出了事故,公司必须承担责任,这是法律所规定的,公司制度不能对抗法律。
3,直接告诉公司你拒绝乘车的理由,跟公司领导上上法律课。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4个回答  2011-07-02
公司确实没权利 规定你下班 一定要做什么车 但也是为了 你的安全着想 才提出这样的要求的,也并没有太不合理的 地方,如果你一定要拒绝 也是可以拒绝的。
第5个回答  2011-07-03
工伤是要全额赔偿的,除保险外,其余部分单位要予赔偿,而你搭乘电动自行车是违反交通法规的,单位予以提醒,并要求书面证据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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