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原告胜诉,被告不服上诉中院,二审开庭审理后,被上诉人(原告)竟然撤诉,请问这样可以撤诉吗?

本案我是被告,一审结果是原告胜诉。我不服向中级法院上诉,开庭审理后,裁定结果是对方撤诉,撤销一审判决。我想问的是,在进入二审过程中,对方是否可以撤诉?我个人理解,进入二审程序,因为我是上诉人,对方是被上诉人,只有我可以撤销上诉,对方是没有权利撤诉的。更不可理解的是,一审结果是对对方有利的结果,想不明白,搞不懂?

第1个回答  2011-04-18
可以撤诉。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9

不能。  

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但是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申请撤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提出撤诉申请的人必须是原告或者经过原告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对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原告,由他的法定代理人提出,其他诉讼参加人均不能提出撤诉。  

2、申请撤诉必须自愿。撤诉是原告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必须坚持自愿的原则。强迫原告撤诉是法律不许可的,强行动员原告撤诉,附加条件的撤诉,都是违背自愿原则的,也是不许可的。  

3、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这就是说,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或者企图逃避法律制裁。  

4、申请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宣判前提出,宣判后原告不能再提出撤诉。

扩展资料:  

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三十八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裁定撤销一审裁判。  

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百三十九条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因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撤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来源:法律法规信息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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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8-24
本案我是被告,一审胜诉,二审开庭,原告撤诉对谁有利
第4个回答  2011-04-19
您好。这时,被上诉人是无权撤回的。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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