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骚扰
甚么是性骚扰?
它是一种不受欢迎的性注意力或带有性意识的接触:
1. 身体接触
2. 非身体接触 (言语,动作,声音)
判断性骚扰的因素,如下:
行为持续性
双方的关系
对方的动机
当时的情况
当时的感受
不是经过双方同意而发生的性行为(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归纳于性骚扰的范围并不合适。)
性骚扰处理技巧:
1. 保持头脑冷静镇定
2. 肯定自己受到骚扰[/url]
3. 沟通表明内心感受
4. 使用身体防预技巧
5. 寻求专业人士协助
6. 向你信任的人倾诉
发生性骚扰的原因
发生性骚扰的原因归根究底是为滥用权力。
拥有权力或假设自己拥有权力的人可分为三类:
1. 位高权重
2. 人数众多
3. 性别优势
什么是性骚扰?
性骚扰是性歧视的一种形式,通过性行为滥用权力,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欺凌、威胁、恐吓、控制、压抑或腐蚀其他人。
性骚扰表现形式尚无统一界定,一般认为有口头、行动、人为设立环境3种方式。
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异性,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异性身体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即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南方网讯 在昨天(28日)上午闭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新修改的《妇女权益保障法》顺利通过审议。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我国首次将性骚扰列入现行法律的框架内。
此前,性骚扰的话题一直受到多方关注,在西安、北京等地也有因性骚扰问题提起诉讼。然而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其正当权益并没得以维护。即便很少的胜诉案例也是因其他诉讼请求而得以相关支持。
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因此明确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或者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将性骚扰写入法律中,无疑给出了一个积极的信号,可以让权益受损者拥有法律救济途径。”北京大学劳动社会保障法专家叶静漪教授说。
为了进一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妇女权益保障法》还明确规定: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被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对有经济困难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法律则规定,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叶静漪教授认为:“但是在这部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性骚扰。也就是没有作出一个合理的尺度划分,而这也是这部法律的最大不足。”
虽然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比利时、西班牙等国家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性骚扰属于应予禁止的非法行为。但关于性骚扰的具体界定标准也都各不相同。而在《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改过程中各方专家的认识也各不一致。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对此问题予以明确。不然,性骚扰这个问题仍然不能得到妥善解决。”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
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323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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