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河北廊坊富士康工作。于2010年6月份进厂,签署的是北京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合同,合同为期两年整。现公司因其他原因欲将我调到深圳厂区,我们当时是签的廊坊区合同,家都在这谁想跑那么远啊。但主管课组长说,谁不去就让谁领辞职单,他们并没权利直接开除我们,只能以此要挟,强迫我们自己辞职,请问他们这么做是否合法,我们应该如何保护自己?
单位强行变动员工工作地点,需要这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