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Content pre{word-break: break-all;white-space: normal;} 我租赁的是一间沿街的门面房,但是房子是房东70年产权买断的,是小区的房子,小区里只给我们提供电和水,剩余的跟小区就没有关系了,他现在要收取我们1.08元的物业费。请问这样的费用是否合法?国家对收取物业费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国家对收取物业费有什么标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