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投标总报价来看算不上规律性差异,既不是等差数列也没有规律性百分比,不能被认定为规律性差异,至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是指极小概率或者完全不可能一致的内容在不同投标文件中出现,比如大面积内容完全雷同、内容错误或打印错误雷同、多项技术方案完全一致等。
此时应该详细审核价格的组成,如果两公司的总价一致,分项明细报价一致,设备的型号参数一致,则可断定两公司串通投标。
扩展资料: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