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只要车辆没有占用其他停车位,就不应当另行收费。另外,只允许挂两辆车牌都不合理。原则上,只要购买了停车位,那么在自己的停车位上停什么车,他人无权干涉。
报警基本没有作用。可以先向当地发改局的物价管理科投诉,如果还是无果,可以考虑收集证据通过诉讼解决。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所以,目前多数商品房在销售时,开发商和购买者都会在合同中约定专门用来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通过出租、出售或附赠等方式,约定其归业主专有或专用。
在这种情况下,不宜一概认为车库、车位归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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