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电瓶环保处罚供货商有多少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12-12
【了解废品行情就上废品之家,您的问题我来回答】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
收购电瓶时,就应该了解清楚该电瓶的出处,并进行登记,否则,有可能就涉嫌赃物嫌疑,公安机关破案后,也会依法进行处罚,如果该电瓶的价值达到刑事追究的标准,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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