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事起了争执,甲方打了乙方,去医院治疗,甲方全额赔偿了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从医院回来的时候,乙方问甲方要了医疗发票,甲方没注意,觉得没啥用就给了乙方。
乙方恰好是公司保险负责人,如果乙方偷偷去保险公司申请意外理赔,保险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了理赔,理赔金是打给公司合同账户?还是直接给公司保险负责人兼“意外”受害人(转账/现金)?
PS:我知道打架斗殴造成的伤害,保险公司不会赔,由打人方赔付,但是如果涉及到受害者骗保,他让打人方赔一次,又骗保险公司理赔一次,所以想问问,保险公司一般如何判断以及如何支付理赔。